据新华社电近日,国务院作出决定,再次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人。
据介绍,2010年7月4日国务院决定取消113项行政审批项目、下放71项行政审批项目,合计184项,占国务院部门现有行政审批项目总数的10%。
这次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主要分5种情况:一是属于重复审批的项目。如开办武术学校,取消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相关审批时征求其意见。二是其他有关审批项目可以包含的项目。如“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核发”已包含了“剧毒化学品准购证核发”,“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已包含了“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审批(备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核发”已包含了“退出电信业务市场审批”,均不必再单设审批。三是应当通过行业自律或市场机制规范运作的项目。四是行政机关采取其他方式加以管理更为有效、便民的项目。如企业是否符合税收减免条件,是一种客观情况,有相应的衡量标准,应由相关部门通过出具证明等方式确定,不必进行审批,因此,对“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及中央企业国家鼓励的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审批”等3项审批,予以取消。五是不符合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的项目。如我国承诺在加入世贸组织的6年内,同意外资在我国旅游行业设立任何独资、合资形式的企业经营旅游业务,因此,取消了“外国旅行社在中国设立常驻机构审批”。